更新日期:2020 年 1 月 8 日
輝立證券(香港)有限公司於債券銷售是獨立的中介人,理由如下:
1. 我們沒有收取由其他人士就我們向閣下分銷任何債券產品而提供的費用、佣金或任何其他金錢收益;及
2. 我們與債券發行人沒有任何緊密聯繫或其他法律或經濟關係,或沒有從任何人士取得任何非金錢收益,而這些聯繫、關係或收益可能損害我們的獨立性,使我們偏向任何特定債券產品、任何債券產品類別或任何債券發行人。
投資者在決定是否投資該產品前,應審慎閱讀相關產品認購書(如適用)所披露的細節及風險。主要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下頁所載:
投資者須承擔發債機構及擔保機構(如適用)的信貸風險,他們的信貸評級如有任何變動將會影響債券的價格及價值。債券附帶發債機構違責的風險,即發行機構有機會未能如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在最壞的情況下如發行人及擔保人(如適用)破產,投資者可能會損失全部投資。信貸評級機構給予的信貸評級並非對發債機構信用可靠程度的保證。
債券的流動性可能有限,及可能無活躍交易,及/或沒有經紀在市場提供報價,因此:
(i) 不可以在任何時間均能提供債券的市值及/或參考買入/賣出價,因其將取決於市場的流動性和情況;
(ii) 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或無法於市場上出售債券及;
(iii) 所執行的賣出價可能與本行參考買入價有很大的差別,對投資者不利。
債券較易受到利率波動的影響。一般來說,利率上升,債券價格便會下跌。
投資價值可能會因政治、法律、經濟條件及利率變化而有波動。這些變化在全部市場及資產類別上都很普遍,投資者取回的投资金額有可能少於初次投放的資金。
以外幣報價之債券,當把贖回之金額轉換為本土或基本貨幣時,投資者有可能出現兌換損失。
只適用於以人民幣發行或掛鈎資產以人民幣發行之產品
人民幣與外幣(包括港元)的兌換須受中國的規管限制——人民幣現時並非自由兌換的貨幣及透過香港銀行兌換人民幣須受若干限制。香港特區及中國內地兩地的人民幣與外幣兌換是受中國政府規管,此舉或會影響流通量。
某些債券可能別具特點及風險,投資時須格外注意。這些包括:
後償債券於發債機構遣債後的清盤過程中獲較低之索償權,因此後償債券之持有人將承受比優先債券更高的風險。後償債券為無抵押,其信貸評級及債務的優先次序較優先債券為低。投資者應特別注意產品之信貸資料,包括發債機構,債券或擔保人的信貸評級(視情況而定)。
如果債券具有浮息及/或延遲派付利息的條款,投資者便無法確定將收取的利息金額及利息派付的時間。
如果債券具有可延遲到期日的條款,投資者便沒有一個訂明償還本金的確實時間表。
屬可換股或可交換性質的債券,投資者須同時承受股票及債券的投資風險;及/或具有或然撇減或彌補虧損特點的債券。當發生觸發事件時,這些債券可能會作全數或部分撇帳,或轉換為普通股。
1. 較高的違約風險:高收益債券的信貸評級通常低於投資級別,甚至不獲評級,這表示發行人的違約風險較高;
2. 當經濟環境轉差時,高收益債券的發行人較容易出現財政問題,令違約風險增加;
3. 高收益債券的流通性通常較差,變現時可能需要較大折讓甚至不能變現;
4. 當市場或發行人出現壞消息時,高收益債券的價格及流通性可能進一步下跌。
1. 複雜債券是指具有某些特點的債券(包括(但不限於)屬永續性質或後償性質的債券,或那些具有浮息或延遲派付利息條款、可延遲到期日,或那些屬可換股或可交換性質或具有或然撇減或彌補虧損特點的債券,或那些具備非單一信貸支持提供者及結構的債券)及/或由一項或以上特點組成的債券;
2. 證監會並未審閱債券相關要約文件,投資者需清楚明白當中條款後審慎行事;
3. 由於債券含複雜條款,令過往表現的可參考性降低,過往表現亦非日後業績表現的指標。
1. 由於未評級債券欠缺信貸評級作參考,難以與具評級債券作比較,因此這類債券附帶額外的不明朗因素;
2. 由於未評級債券的不明朗因素一般較投資級別債券多,因此這類債券常與投機級別債券作比較;
3. 未評級債券的發行規模一般較小,故其流動性可能較具評級債券的為低;
4. 未評級債券持有人可能面對重大價格波動、缺乏流動性及蒙受投資損失之風險。
1. 當發行人在債券到期前行使贖回權利,債券持有人或面臨再投資風險。發行人行使贖回權利常見於利率在債券發行後大幅回落的環境;
2. 再投資風險是指將票息收入和本金進行再投資的收益率低於購買債券時的預期收益率之風險;
3. 由於內含贖回權,可贖回債券現金流的可預測性並不明確;
4. 相對不含贖回權的同類債券而言,由於債券價格受贖回價所限,可贖回債券價格的潛在升幅有限;
5. 債券年期愈長,債券發行人信譽的不確定性便愈高;
6. 利率可能在債券發行後大幅上升。在此情況下,永續債券所提供的票息率或會遠低於市場利率。
1. 當發行人在債券到期前行使贖回權利,債券持有人或面臨再投資風險。發行人行使贖回權利常見於利率在債券發行後大幅回落的環境;
2. 再投資風險是指將票息收入和本金進行再投資的收益率低於購買債券時的預期收益率之風險;
3. 由於內含贖回權,可贖回債券現金流的可預測性並不明確;
4. 可贖回債券的贖回計劃或有不同的贖回日,而贖回價格則視乎不同的贖回時間而定;
5. 相對不含贖回權的同類債券而言,由於債券價格受贖回價所限,可贖回債券價格的潛在升幅有限;
6. 當投資者以溢價買入債券時,債券提早贖回可能令投資者蒙受損失。
1. 當發行人在債券到期前行使贖回權利,債券持有人或面臨再投資風險。發行人行使贖回權利常見於利率在債券發行後大幅回落的環境;
2. 再投資風險是指將票息收入和本金進行再投資的收益率低於購買債券時的預期收益率之風險;
3. 在提前贖回權下,發行人必須以參考利率加上息差作贖回價,或按尚未支付的利息及未來到期的本金之折現值作贖回價;
4. 具提前贖回權的債券現金流的可預測性並不明確;
5. 有別於一般可贖回債券,具提前贖回權的債券或沒有指定的贖回日和贖回價。
1. 當發行人在債券到期前行使贖回權利,債券持有人或面臨再投資風險。發行人行使贖回權利常見於利率在債券發行後大幅回落的環境;
2. 再投資風險是指將票息收入和本金進行再投資的收益率低於購買債券時的預期收益率之風險;
3. 在提前贖回權下,發行人必須以參考利率加上息差作贖回價,或按尚未支付的利息及未來到期的本金之折現值作贖回價;
4. 具提前贖回權的債券現金流的可預測性並不明確;
5. 有別於一般可贖回債券,具提前贖回權的債券或沒有指定的贖回日和贖回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