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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擁有權利但無義務在到期日前(Expiration Date)以行使價(Strike price)與賣方買賣股票
買家 | 有權利在10月前以$90購入股票A | 看好正股 |
沽家 | 有義務在10月前以$90沽出股票A | 看淡正股 |
買家 | 有權利在10月前以$20沽出股票B | 看淡股份 |
沽家 | 有義務在10月前以$20購入股票B | 看好股份 |
股票期權( Stock Option ) 是買方與賣方之間的一種合約,任何人仕皆可以買入(或賣出)期權。合約持有者(買方)有權卻無義務在指定時間或之前按指定價格向賣方買入或賣出所代表的資產,這種買賣所代表的資產的行為稱為「行使」期權。
不論股票價格上升或下跌,甚至牛皮亦可獲得盈利機會。
期權為投資者提供一個快捷及便宜的方法去保障投資組合的價值。股票期權可以與正股對沖減低投資風險。
股票期權是衍生工具的一種,其杠杆效應能增大你的資金回報。
股票期權交易費用比買賣同一數量的股票低廉,而且買賣股票期權不需要邀交印花稅。